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2011年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63号)的通知,我校已进行了申报工作。现接教育部高教司的通知,各学校还可补报 “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请有关二级学院根据与符合条件的企业一起拟定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结合企业联合补报。建设方案应根据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内容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可参考《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63号)。补报立项成功后,将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待。因时间紧迫,请各有关二级学院于2011年6月1日前,将补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书面材料交教务处,经学校审定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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