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现将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63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关二级学院根据通知的要求,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起拟定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结合企业联合申报。建设方案应根据高校的企业培养方案和认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具体内容应包括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管理体系、实践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我校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的专业,每个专业须至少申报一个的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鼓励多报。申报立项成功后,将按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待。因时间紧迫,请于2010年12月16日前将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方案书面材料交教务处,经学校审定后申报。
电子稿请发至: hongzhe2010@163.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的通知
教务处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