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9)14号),学生在校期间第七学期(五年制为第九学期)的12月份,进行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2011届毕业班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的科技创新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2、科技创新学分认定依据:《浙江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
细则》(浙科院教(2009)14号)。
3、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下载“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发放给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可不附材料),交所在班级初审并汇总(若有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所在班级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全班学生的申请表及“浙江科技学院2011届**班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二级学院。
(2)2010年12月17日前,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和统计学生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分值,并签字盖章。
(3)所认定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各二级学院教务员或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2010年12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浙江科技学院2011届**班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须签字盖章)交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抽查核实各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情况。
(6)请各学院按照以上程序及时间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学分申报并审核认定,若
本学期还未达到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的,请务必于下学期督促学生完成相
应的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学分,以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附件:学分认定表格
教务处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