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大教〔2024〕24号),将进行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工作,现将2025届毕业班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依据:《浙江科技大学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科大教〔2024〕24号),若学生在上述细则中有未列出来且需要认定的项目,请与教务处许丽丽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5070450)。
三、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程序及时间要求:
1. 各学院及时下发《浙江科技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可不附材料),交所在班级初审并汇总(若有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的还需填写《浙江科技大学学生课外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所在班级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全班学生的申请表及《浙江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汇总表》报各学院。
2. 2024年10月28日前,各学院需完成学生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分值统计和审核。
3. 各学院应将学生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分值汇总结果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到正确无误为止。各学院教务员或教学秘书负责核对学分,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 各学院请在2024年11月6日前将《浙江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发至646070649@qq.com。
5. 教务处负责抽查核实各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情况。
6. 请各学院按照以上程序及时间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学分申报并审核认定,若本学期还未达到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的,请务必督促学生完成相应的学分,以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7.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前安排或调整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工作的时间,但须在2024年11月6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及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工作。
教务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