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2007〕2号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
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报告,并及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附表一)。经部门领导签署相应处理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当发生仪器设备失窃或有意进行破坏时,所属部门必须及时报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凡对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将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所属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条 属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可免于赔偿:
1.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质量不良等原因引起的损坏。
2.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仪器设备的损坏,确属难以避免的。
3.经批准试用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尽管采取预防措施但仍未避免的损坏。
4.由于意外事故或客观条件的变化,及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的损坏。
2.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且能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四条 属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按损失价值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加重处罚:
1.不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3.未经批准私自外借或挪作私用而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4.其它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擅离职守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第五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视具体情况按如下办法赔偿处理:
1.凡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按局部修理费、更换的零部件及所用维修材料等计赔。
2.凡损坏严重,不能修复使用的,按损坏前的新旧程度合理折价计赔。
3.因局部损坏或零部件的丢失致使整台设备报废的,按当时折旧后整台设备价值为计赔依据。
4.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按质量下降程度,酌情估价计赔。
5.适合民用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等若有丢失,原则上按市场价赔偿。
第六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办理赔偿处理手续。事故责任人应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附表二),由所属实验中心主任和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损失价值一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损失价值一万元及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赔偿处理罚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交计划财务处入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实验室 仪器设备 损坏 丢失 赔偿 处理办法
发: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
附表一:
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
部门名称: 事故责任人:
仪器设备损失、丢失清单 |
序 |
仪器设备名称 |
仪器编号 |
单价/元 |
附件价/元 |
合计/元 |
事故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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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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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原因说明: 属于《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规定的第 条 ;第 款。 |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
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所属部门,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当发生仪器设备失窃或被蓄意破坏时,保卫处按规定签署相应意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附表二:
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赔偿处理单
部门名称: 事故责任人:
仪器设备损失、丢失事故赔偿处理清单 |
序 |
仪器设备名称 |
仪器编号 |
单价/元 |
附件价/元 |
合计/元 |
赔偿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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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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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的第五条;第 款进行处理。设备仪器损失、丢失所需赔偿总金额 元。 |
事故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实验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校分管校长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事故责任人,一份所属部门,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一份交计财处入账。
2. 仪器设备损失价值一万元及以上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