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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浙科院设备〔2006〕8号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浙科院 [2006] 66号与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工程实践中心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将实验室建设、管理、教学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计划、考核、制度、记录与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同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档案室密切配合,完善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从而推动学校实验室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

二、实验室档案的归档范围

1.实验室基本信息类:

实验室名称、性质、资产、面积、地点、批准建制文件、检查、评比和评估等信息、资料。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

1)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工作文件、通知等。

2)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等文件、材料。

3)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论证、审批、立项等文件、材料。

4)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采购清单、招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购货发票、记账凭证,以及评估、考核等文件、材料。

5)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事故记录与处理结果等。

6)实验室工作统计报表。

7)实验室工作检查、评优活动的文件、材料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总结材料等。

8)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

3.实验室机构与人员管理类:
1)实验室机构设置、调整及负责人任免文件、材料。

2)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的有关材料。
4)实验室人员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材料。
5)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6)实验室人员教学工作及教学考核方面的资料。

7)实验室人员科研、教研方面的文件、成果等材料。
4.实验教学类:

1)学生专业培养计划、实验教学计划。

2)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项目卡片、实验项目开设记录。

4)实验教学任务书。

5)实验教学日历。

6)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7)实验日志。

8)代表性、典型性实验报告。

9)实验课程考核办法、成绩、试卷。

5.实验室科技竞赛类:

1)学生进行研究探索性实验、科研情况、成果报告等文件材料。
    2)实验室科技活动计划、实施、鉴定、成果报告、获奖证书等文件、材料。

3)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有关资料。

4)学生进行学科竞赛涉及实验室的有关文件、材料。

6.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类:

1)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购计划、论证报告、批复材料。

2)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等文件材料。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及使用、维修记录等。

4)自制仪器设备有关资料。

5)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建帐、移交调拨及报废报损等文件材料。

6)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业务工作的综合性统计材料。

7.实验室经费类:

1)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使用情况。

2)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使用情况。

3)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社会服务等收入情况。

4)其他经费使用情况。

三、实验室档案的收集、管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档案的业务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应在校档案室的指导下进行,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分管领导督促检查。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时填报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建立各类账目等资料,并按规定到学校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3.属于实验室档案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重要材料,各部门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正本于年底以前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存,副本留存实验室。
  4.实验室其他资料、文档,应参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由各部门自行妥善保管。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实验室活动记录、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为实验室档案的收集与积累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资料。

6.严格执行实验室档案借阅制度,使用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者不得污损、拆页、丢失,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7.做好实验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清点库存档案,如遇褪色、破损等情况,及时汇报、解决。实验室档案实行分级公开,为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提供服务。

四、附则

1.本制度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资料,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档案工作的需要,列入实验室档案管理范围。

2.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

3.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ОО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工作档案  管理办法

抄送:校办公室,档案部

发:各二级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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