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相关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多院一体,四轮驱动”开放强校主战略,加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力度,积极探索产业(行业)特色学院运行模式,培养全面发展的一流本科应用型人才,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全力推进第一批产业(行业)特色学院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产业(行业)特色学院第二批建设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对接浙江及长三角地区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链,深化校企、校地、校校合作,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使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工程实践能力和企业经营素养

通过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的育人新模式,探索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合作模式、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破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深入难题,实现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为进一步推广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提供经验。

二、建设任务

(一)建好对接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链,统筹管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加强专业群的校企共建共管,重点建设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能源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时尚创意、金融服务等特色鲜明的专业群。

(二)创新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对所服务的行业企业深入开展较大范围人才需求规模和人才质量需求调研以服务岗位需求和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学生应用实践能力持续改善为主线,与行业企业共同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共同建设实验实训设施、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重构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等,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三)构建校企合作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整合学科专业基础课、核心课和实验实践课,形成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应用型课程群或课程模块。以行业企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建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把行业企业技术革新与产品研发项目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把行业企业的一线需要作为毕业设计选题来源。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实验实习基地。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根据行业企业生产、服务的真实技术和流程,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和环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共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绿色开放、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中心(基地)。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建成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校内大型实验实习中心和培训基地。

(五)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加大校内教师转型力度,有计划选送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加强教师分类管理,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引导教师向“双师双能型”转变。完善“双师双能型”专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引进行业企业资深专家、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担任专兼职教师,聘请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为学生授课。

(六)搭建服务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打造服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旅游、时尚创意等产业群的地方产学研合作平台。通过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深化拓展与产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校地、校企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进程安排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认真领会学校开展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试点的精神与要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方案(内容包括:建设意义、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合作模式、运行机制、建设计划、创新点、预计成效,5000字左右),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前向教务处报送建设方案纸质稿(签字盖章)与电子稿各1份。

(二)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所递交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方案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个基础扎实、切实可行的产业(行业)特色学院方案进行第二批建设试点。重点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的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试点。

(三)试点建设的产业(行业)特色学院要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合作企业的联系、商讨、确定工作;2020年9月中旬完成与企业签订共建协议工作;力争在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产业(行业)特色学院机构组建与挂牌;2020年12月底前进行阶段总结。2021年12月前,开展检查工作,总结评估建设成效,交流与推广产业(行业)特色学院建设经验。

联系人:陈烨,行政楼211室,电话:85070196,邮箱:chenye6810@163.com


                                            教务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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