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学校暑期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和实验实习教学、科技竞赛集训的正常开展,根据学校G20杭州峰会校园维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学校《关于2016年暑假及下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保卫处《关于加强期末和暑假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浙科院设备[2006]9号)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统筹小和山与安吉两校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放假前,各学院必须认真检查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管线与气瓶等特殊压力容器以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并仔细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各类事故发生。暑期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特殊要求除外),关闭门窗,必须加贴盖有公章及封门时间的封条。
三、暑期中经所在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分管校长审批同意的84个两校区实验室(特别是8月10日以后仍需使用的25个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与管理,使用期间安全负责人应全程在场管理,必须做到人离电断、人离水断,关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盗窃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工作,所在学院的带班值班领导应每日两次(分上、下午)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与实验室财产安全。
四、暑期中未经上述领导审批同意的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已经审批同意的实验室不得延长使用时间,按期结束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按第二条要求“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特殊要求除外),关闭门窗,必须加贴盖有公章及封门时间的封条。”8月20日后,凡有剧毒、腐蚀性、易制毒、易制爆、易燃等较大危险源的实验室,一律关停。
五、各学院应加强暑期实验室防雷、防汛、防台(强降雨)工作,处于低洼地带的实验室,如机械学院平房改建的汽车技术实验室、建工学院平房改建的结构实验室、工程中心金工实习基地(未搬迁部分)、体育部体质健康训导室及相关学院地下室等,应制定相应的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强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度汛。
六、生化/轻工学院、建工学院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暑期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领用、保管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应强化剧毒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等危化品、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做好高温时的防爆和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七、暑期开展实验实习教学、科技竞赛前期培训指导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实验、竞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实验过程、竞赛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暑期实验教学、竞赛活动的顺利完成。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实验室严禁留宿。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带班值班领导报告,同时报教务处、保卫处。
八、暑期实施实验室改造、搬迁、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相关学院应做好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与教务处、校建处、资产处联系。下学期有实验课程安排的实验室尽量在7月底前完成搬迁与进驻。
九、暑期有非本校人员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在学院应指定一名本校人员协助管理,同时,工作三日以上的非本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十、放假前,学校将再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如发现仍未整改的情况,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请各学院做好相应准备。
请各学院全面落实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为G20杭州峰会平安护航!
小和山校区联系人:叶赛英,行政楼211室, 电话:0571-85070289
安吉校区联系人: 冒晓东,行政中心220室,电话:0572-5661421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0571-85070110、85070119;
安吉保卫办值班电话:0572-56611191
教务处、保卫处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