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十三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制订与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

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学校教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2015年11月13日签发)(附件一)的工作安排,请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按以下要求按期完成“十三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与项目库建设工作。

一、组织编制二级学院与工程中心“十三五”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

请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在全面总结与分析本学院“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2015-2020年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科院[2015]15号)(附件二)的相关意见,按照本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通过广泛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汲取同类高校的先进经验,制订本学院“十三五”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特别是应统筹规划并列表拟定2016-2020年度需申报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名称与经费。文本可参考由教务处提供的《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十二五”规划》(附件三)。

请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在12月18日(星期五)前将“建设规划”初稿电子稿发送教务处。

二、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项目库的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实验室与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全面统筹做好每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省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在组织编制本学院 “十三五”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项目库的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并列出每年需建设的教学实验室或专业实践基地的项目名称与经费(每年每个学院合计最多两项)同时,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院资[2014]1号)(附件四)的规定,每个项目需填报《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申请书》(附件五),并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充分论证,重点为建设预期目标与建设效益,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与实验室建设实际状况,对各学院报送的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与评审,按照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建立2016-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的项目库,今后三年中央财政、省财政、学校资助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请各二级学院、工程中心在12月31日(星期四)前将《2016-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库规划表》(附件六)、各项目申请书纸质稿与电子稿各1份报教务处。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129,邮箱: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学校教学工作例会会议纪要》

附件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2015-2020年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附件三:《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十二五”规划》

附件四:《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五:《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专项申请书》

附件六:《2016-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库规划表》

(以上附件发各分管院长、实验中心主任邮箱)

教务处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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