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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度学校立项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鉴定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政[2007]182号)(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学校立项的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自制设备)的鉴定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流程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鉴定与验收项目范围

在《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的通知》(教务处[2013]19号)中所公布的17项项目(见附件二)和2011-2012年立项但申请延期验收的8项项目(见附件三),合计25项项目。如无法参加本次鉴定与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鉴定与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相关原因与预期完成时间,经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二、项目鉴定与验收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自制设备进行技术性、安全性进行自检,确保自制设备应用于实验教学的可行性与安全性,同时,按实验项目的既定步骤进行测试、记录数据、结果分析,完成所能承担各实验项目的试做报告(见附件四)、填写实验项目登记表(见附件五),具体内容可参考样本。

(二)项目负责人自行聘请专家对自制设备进行初步鉴定与验收,同时,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鉴定与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六)并由专家签署意见与建议,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自制设备开发、研发、测试、试做等情况,结合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实际应用情况,填报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鉴定与验收报告》(见附件七)。

(四)请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鉴定与验收申请报告”、“实验项目试做报告”、“实验项目登记表”、“项目鉴定与验收报告”或“项目延期鉴定与验收申请报告”经学院签字盖章后纸质稿一式2份、电子稿1份在420(星期一)前报(发)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申请鉴定与验收项目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学校将择期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会评,小型自制设备会前在会议室内完成安装调试,大型或特种自制设备(需三相电源、气源等)在实验室现场完成安装调试。

(六)自制设备鉴定与验收会评:小型自制设备,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操作与演示,并作3分钟陈述与汇报,专家组进行测试并点评;对大型或特种自制设备,项目负责人播放相关图片或视频,专家组进行了解,并到实验室现场进行鉴定。

(七)会后,教务处根据专家组鉴定与验收结论,会同资产处及相关部门对自制设备的适用性与安全性、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实际应用、推广价值进行综合考评,提出相应意见,报分管校长审定。

三、项目后续相关工作

(一)自制设备项目通过鉴定与验收发文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6]163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二)鉴定后确认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际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可申请各类专利,并由学院或学校推荐申报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129,邮箱: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公布2013年度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的通知》

附件三:《2011-2012年度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项目延期验收情况一览表》

附件四:《浙江科技学院新开实验项目试做报告》及样本(网上下载)

附件五:《浙科院物理实验室实验项目登记卡片》及样本(网上下载)

附件六: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鉴定与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七:浙江科技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鉴定与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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