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4]31号)(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18号)(附件二)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学校组织动员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十二五”优势专业的机械学院、建工学院、艺术学院所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工程实践中心认真研读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准确把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范围、类别、原则及要求,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现状,提出相应申报意见。

二、确定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相关学院、中心,由分管院长、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讨论并确定所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类别、名称、内容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正高级职称教师),需要跨学院、中心整合相关实验室资源与教学、科研、师资资源共同申报的项目,由教务处进行协调以完成申报工作。

三、推荐重点:推荐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附件三)评审指标体系与《“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重点按照今年国家教育部通知要求,突出考核以下八个方面:(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与标准;(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等。

四、材料准备:各申报学院、中心应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一中附表二),纸质稿一式2份,WORD、PDF格式各1份,容量不超过10M。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相关支撑材料(相关资料见图纸要求),纸质稿1份,PDF格式1份,容量不超过50M。

(三)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10分钟的MP4格式,分辨率1280*720(由相关学院、中心联系专业公司或联系信息学院拍摄),容量不超过200M。

(四)网站材料:建立独立的示范中心网站,信息报告申报材料、中心概况、环境与设备全貌、相关政策、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课程信息等

各申报学院、中心将上述各类资料文档与视频材料纸质稿与电子稿各1份在9月22日(星期一)前报送(发送)教务处。

五、推荐申报:各申报学院、中心报送的各类资料文档与视频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排序,报学校进行讨论、审定,确定1项申报项目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按教育厅通知要求10月8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

六、现场考察: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院、中心应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以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的实地考察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是国家教育部实施“十二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十二五”改革与建设规划的核心指标之一。此次申报准备工作正值暑期,希望相关学院、中心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2014年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群策群力、克服困难,认真并按时完成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为努力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和层次、实干进位、实现“大学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通知与附件相关文件、参考资料由教务处发送到相关人员的电子信箱。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09室;电话:85070122;邮箱:chenye6810@163.com

附件一: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链接

教务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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