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学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使全校师生渡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节后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学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寒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与保卫处《关于加强期末和寒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必须认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浙科院设备[2006]9号)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确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认真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放假前,各学院必须认真检查所属实验室的水、电管线与气瓶等特殊压力容器以及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并仔细检查实验室的门窗,确保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气源及空调、电扇、通风装置的开关和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以防引发各类事故发生。寒假期间对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电源(特殊要求除外)、水源、气源等,关闭门窗,但不要加贴封条。
三、生化学院、轻工学院、建工学院等相关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学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加强寒假期间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四、各学院应加强寒假期间强寒流、冰雪、雾霾天气对实验室设施可能造成危害的防范工作,特别是在寒假期间仍有师生进行教学、科研、竞赛活动的实验室,应强调实验室安全,应制订房间保暖、保干燥、防止冰雪带入滑倒等防范与应对措施,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实验室严禁留宿。
五、各学院应将寒假期间需要使用的实验室情况(包括需进行施工、改造、搬迁、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于1月13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稿一式2份、电子稿1份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转送保卫处1份备案。
六、寒假期间有非本校人员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所在学院应指定一名本学院人员协助管理,同时,工作三日以上的非本校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用人部门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七、寒假期间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学院负责人报告,同时报教务处、保卫处。
八、放假前,保卫处将会同校办、教务处、资产处、学生处、后勤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全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请各学院做好相应准备。
希望各学院认真落实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制订相应防范与应对措施,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通知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室;电话:85070122;电子邮箱:chenye6810@163.com
学校保卫处值班电话: 85070110 85070119
附件:通知及表格
教务处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