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18号)(见附件)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已立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总结建设成效,提高建设效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10年第一批立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建工学院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必须参加本次省级验收。
(二)2010年第二批立项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机械学院汽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工程实践中心如已建成也可申请参加本次省级验收。
二、验收依据与标准
(一)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时的申报书。
(二)《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条件》(见附件)
三、验收工作要求
(一)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所在学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参照“验收基本条件”,全面总结本中心建设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起草自评报告、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全面检查中心网站(网页)的建设工作与日常维护情况,完善、丰富并更新网站(网页)的相关内容,同时,确保该网站(网页)的运行正常与浏览顺畅。
(三)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做好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的拍摄制作工作,该视频文件应包括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四)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做好验收相关资料与佐证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如各类批文、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室、实践基地建设平台与教学、科研建设平台、科研、教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批文、证书与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提供2名省外验收专家和5名省内验收专家名单与简介(包括相关学科专家、实验技术和管理专家)备选。
四、验收材料报送
(一)请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将上述各类材料与视频文件请于6月5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稿、电子稿各1份报送教务处。
(二)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学校将在6月15日(星期六)前以书面文件形式向教育厅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由于本次示范中心验收的结果将影响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00个省级示范中心遴选工作,因此,希望参加验收的示范中心能克服困难,加快建设步伐,全面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教务处已于4月22日以工作联系函的方式要求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等2个中心做好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为顺利通过验收被授予省级示范中心称号,进入重点建设的行列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室,电话:85070122,电邮:chenye6810@163.com。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