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2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
2012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包括2011年中央财政实验室建设项目及学校配套项目、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及学校配套项目、2012年度省财政厅实验室建设预算项目)已经公布,为保证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0]97号)、《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科院政[2007]10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下文简称学院)应按照中央财政、省财政下达的各类实验室(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与审定意见(主要为仪器设备配置),并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科技学院2012年度校级实验室建设立项项目的通知》(浙科院教务处[2012]21号)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将中央财政、省财政核拨经费与学校配套经费一并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定项目建设计划,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一)。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仔细确认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认真组织市场调查,全面掌握仪器设备信息,使预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吻合,避免因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出现流标或经费过多剩余或支付困难的问题;同时,尚未申
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填报《浙江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已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填报《浙江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汇总表》(附件三),并提供三家及以上的供货厂商资料。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报汇总表”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汇总表”经学院讨论同意后,在相关栏目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公章(纸质稿一式3份、电子稿1份),请于6月18日(星期一)前报送教务处。
四、已报送实施方案和汇总表电子稿与纸质稿的项目应进一步组织市场调查,掌握仪器设备信息,完善建设方案,按招标要求报送其他相关材料(仪器设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供货厂商资料等)。
五、教务处对报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报汇总表”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汇总表”进行审核。实施方案将作为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建成验收的依据,各类汇总表报资产处。
通知和附件在教务处网页首页公告栏中下载。
教务处联系人:洪 哲,行政楼217室,联系电话:85070122
电子邮箱:chenye6810@163.com。
资产处联系人:徐伟丽,行政楼118室,联系电话:85070191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二:《浙江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申报汇总表》
附件三:《浙江科技学院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