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通知公告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拟对2020-2023年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见附件1)及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见附件2)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3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

1.提交报告

2020-2023年的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提交结题报告(附件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协议中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认真填写结题报告,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院章,纸质稿一式一份请于1126日(周三)下班前交至教务处209室,电子稿发至1430435403@qq.com。不能参加此次验收的项目,应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及延期时间,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盖章交至教务处。

2.现场汇报

学校暂定于1127日(周四)下午2:00行政楼229会议室现场汇报和专家评审。每个项目汇报时间5分钟、问答时间5分钟,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汇报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教务处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二、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

1.验收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在建成后实现以下相关基本要求: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针对实物实验安全性差、危险性高、污染性强、难于实现、不可逆转、成本昂贵、时空限制等情况)、可行性(通过虚拟仿真可实现基本教学效果,或虚拟仿真效果更好)、效益高(开放共享、示范性强、辐射面广、推广度高),影响好(无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方面问题)

(二)项目符合分类范围;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及以上;设计主题、内容、步骤科学、合理、美观;效果良好。

(三)项目负责人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能力强师德师风好,团体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保障线上线下教学应用有序运行。

(四)项目具有原创性,拥有全部内容独有或共有著作权。

(五)项目在建设完成后有直接指向实验项目的有效链接网址。

2.提交报告

各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自评报告(附件4),由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于1126日(周三)下班前交至教务处,电子稿发至1430435403@qq.com

无特殊原因不参与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给予撤项处理,停止项目建设经费资助,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3.现场汇报

学校暂定于1127日(周四)下午3:30在行政楼229会议室现场组织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现场汇报和专家评审。各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现场操作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特色、实验目的、实验要求、操作流程等进行简要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问答时间5分钟,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汇报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另行通知。教务处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示。

联系人:葛俊,电话:85070122,办公室:行政楼209,邮箱:1430435403@qq.com




 附件1: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清单.docx

 附件2:浙江科技大学省级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3: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docx

 附件4:浙江科技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验收自评报告.docx




  教务处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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