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教务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浙科院外【2023】3号)第二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读期间3次出现1学期所修学分不足应修学分1/2的情况者,应予以退学。第1次出现该情况者,由相关二级学院向学生提出书面警示,并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第2次出现该情况者,由相关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向学生提出书面退学警示。第3次出现该情况者予以退学。

经审核,在2023-2024-1学期学习结束后,以下同学未获得的学分数量达到预警学分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10:00至4月19日15:00,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分管留学生管理的教务员反映。

序号

学院

联系人

办公室

电话

1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方老师

C1-435

85070327

2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罗老师

C2-623

85070526

3

理学院

林老师

A4-228

85070717

4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金老师

C1-534

85070759

5

经济与管理学院

李老师

B3-314

85070612

6

人文学院

应老师

A4-413

85070639

7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王老师

C2-657

85070371

附件: 附件:2023-2024-1学期预警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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