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来华留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浙科院外【2023】3号)第二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读期间3次出现1学期所修学分不足应修学分1/2的情况者,应予以退学。第1次出现该情况者,由相关二级学院向学生提出书面警示,并向国际教育学院备案。第2次出现该情况者,由相关二级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向学生提出书面退学警示。第3次出现该情况者予以退学。
经审核,在2023-2024-1学期学习结束后,以下同学未获得的学分数量达到预警学分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10:00至4月19日15:00,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分管留学生管理的教务员反映。
序号 |
学院 |
联系人 |
办公室 |
电话 |
1 |
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
方老师 |
C1-435 |
85070327 |
2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罗老师 |
C2-623 |
85070526 |
3 |
理学院 |
林老师 |
A4-228 |
85070717 |
4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金老师 |
C1-534 |
85070759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B3-314 |
85070612 |
6 |
人文学院 |
应老师 |
A4-413 |
85070639 |
7 |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
王老师 |
C2-657 |
85070371 |
附件: 附件:2023-2024-1学期预警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