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112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特色专业(方向)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科技学院
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专业分类建设和分类指导,通过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带动我校专业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提高我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特色专业(方向)在省内外的独特性应有科学准确的定位,必须是“人无我有”、“人有我新”。
(二)特色专业(方向)建设目标要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要有明显特色,同时还应体现教学特色、培养方法的特色等。
(三)特色专业(方向)建设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学校特色专业(方向)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特色专业(方向)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批、经费拨发与验收等工作。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特色专业(方向)建设的规划与组织申报,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学院应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专业(方向)建设方案及专业(方向)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与年度检查。
(三)特色专业(方向)建设应确立具体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特色专业(方向)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三、立项与评定
特色专业(方向)每3年立项一次。申报与评定程序为:各有关专业(方向)申请,所在学院初审并组织申报,教务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管理与验收
(一)特色专业(方向)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为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
(二)各二级学院每年年底要对本学院立项的特色专业(方向)进行阶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建设进展情况,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三)特色专业(方向)完成建设任务后需通过验收,验收按专业申请、学院自评、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专业(方向)负责人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写出自评报告,并列出自查结果及依据。教务处组织5-7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专家根据《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分在85分及以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方向)。
(四)特色专业(方向)经验收通过后,专业(方向)负责人及专业建设组的相关教师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特色专业(方向)通过验收后的3年内学校将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专业(方向)”称号。
(五)建设期满,经验收未评为特色专业(方向)的,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验收费自理。仍达不到特色专业(方向)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的,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6个月,延长期满仍不申请验收的,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的,所在学院不得申报下一次特色专业(方向)建设项目。
五、附 则
(一)由于专业(方向)建设成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方向)建设职责时,由所在学院、专业(方向)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专业(方向)建设负责人变更事宜,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分管教学院长审批。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浙江科技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名称及其权重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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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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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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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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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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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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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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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方向)建设规划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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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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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专业(方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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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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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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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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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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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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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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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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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师资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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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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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教师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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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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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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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实验室与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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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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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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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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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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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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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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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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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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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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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实验与实习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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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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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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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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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管理制度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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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教学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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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风与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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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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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教师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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