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83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专业管理,促进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置和调整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设置和调整专业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二)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果,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三)充分发掘现有专业的资源条件,通过拓宽现有专业服务面向、扩大招生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应从严控制增设新专业。
(四)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申报新兴交叉专业,增强专业的社会适应性和特色性。
(五)新申报的专业应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规划框架内。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需求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二)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本科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归口管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跨学科、跨学院申报的,确定牵头归属单位,由牵头归属单位申报)。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1.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递交拟申报专业名称及专家论证报告(一般在每年5月31日前);
2.教务处组织初步审核,确定学校拟申报设置专业(一般在每年6月15日前);
3.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递交申报材料(一般在每年8月30日前);
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一般在每年9月15日前);
5.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申请材料(一般在每年9月20日前)。
(二)申报专业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拟设置专业建设规划;
3.拟设置专业教学计划;
4.师资情况表;
5.专业设置论证报告(必要性、可行性及人才需求分析);
6.专家对该专业的论证意见及参加论证专家名单(一般不应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四、新设置专业建设的监督与检查
(一)新设置专业要根据专业建设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方案,并按建设方案抓紧进行各方面建设,以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各二级学院对新设置专业的建设进行日常指导、监督与检查。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设置专业的各项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解决专业建设中的各项问题。
(三)学校将在新设置专业招生的第五个学期,组织进行新专业检查与评估。对达不到评估要求的专业,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学校将限制或停止该专业招生,同时,暂不审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的新增专业。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