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学校文件 > 正文

为贯彻落实《浙江科技学院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政发〔2015〕2号)文件精神,完善教学工作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与水平,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个专业负责人岗位。国际化专业根据二级学院需要设置国际化专业负责人岗位,其管理办法参照普通本科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执行。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管理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学科、产业和经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思政任务;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选用管理。

(二)组织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积极做好各级专业平台的申报与建设。

(三)组织制定(修订)、执行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四)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的实践教学工作,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指导开展教研活动,研讨专业与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参加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国内研讨会议,加强与专业教指委和国内同行的交流合作;合理调配本专业教学资源。

(六)协助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

(七)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负责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九)及时向学校、二级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或提出解决建议。

(十)国际化专业负责人除完成上述1-9项工作职责外,还需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专业英文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拟定本专业留学生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本专业留学生入学申请的审批工作;协助留学生中心做好本专业留学生招生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本专业招生宣传材料、参加国内外招生教育展等;监督本专业留学生出勤情况统计与报送。

(十一)完成学校、学院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考核与津贴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所在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与岗聘同时进行,可以聘B4级教学为主型学术管理岗位。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每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二级学院制定,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为是否续聘的必要条件。

(四)对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二级学院应补贴(或减免)相应工作量,同时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具体工作量补贴(减免)标准和岗位补贴金额由二级学院制定与发放,专业负责人可再统筹发放这些补贴。专业负责人考核不合格者,停发相应补贴,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学校立项的课程组负责人可参照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执行。

(五)通过国内外正规机构认证或评估(如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住建部专业评估、欧盟专业认证、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等)的专业负责人(或承担量大面广课程的课程组负责人),可聘任B3级及以上学术管理岗,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教学型教授职称。在各类各级评优和项目申报中,考核合格的专业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篇: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浙科院教〔2018〕27号)

下一篇: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院教【201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