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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服务效能质量提升年活动承诺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师生关系,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实现我处“规范管理,保障服务,改革创新,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根据学校“机关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处工作实际,本着强化部门职能,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利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承诺。

一、承诺内容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管理实效。

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二、承诺方法与要求

(一)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把提高优质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把老师、学生满意与否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让广大师生感受到教务处“宾至如归”的服务。

(二)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询问者,问明来意,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尽快办、努力办、认真办,负责到底;属于其他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介绍给承办人,若承办人不在,需将事项记录下来,及时转告承办人,最后办理结果,承办人要告知首问负责人。每位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与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材料。不属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单位办理。

(三)实行积极作为与否定报告制。各科室及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以积极主动、满腔热情的态度对待工作。对所处理的每一项工作,能办的事马上办,难办的事想办法办,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如需其它部门或他人协办的,应主动与之协调,协办方要积极配合,确实不能办理而给予否定的,要向申办方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报告主管领导。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所有申报、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理;教务处内部的政务行动,都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五)实行及时反馈制。对上级指示和批示、教学部门及师生的申请报告、其他部门的协调要求等,限时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办理结果尽快反馈给交(申)办方;暂时不能办理或不能办理的事项,也要将原因和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交(申)办方,使任何一项工作的处理都有始有终。

(六)事务公开制。对教务处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承诺、岗位人员职责等要全部公开。“公开、公正、公平”是教务处的工作原则,教务处自觉、诚恳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七)失职追究制。教务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承诺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文明优质服务。教务处每位工作人员要为各部门提供周到的、热情的、全方位的、优质的、文明的服务。工作中用好文明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稍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接听电话必用语:您好!请问您找谁?接待来客要让座、上茶,做到彬彬有礼。衣着装束要得体、整洁,不穿拖鞋、裤头、背心等有损职业形象的服装上班。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卫生,创造良好工作环境。经过不懈努力,把教务处的服务效能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九)设立“沟通信箱”、公布教务处处长信箱,架起各部门和师生与教务处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批评、建议、意见、举报、需求、咨询等均可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反映,教务处力争给予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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