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教学工作数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促进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考核其在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教书育人等方面工作业绩。
(二)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由学校安排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直接相关的其它工作量。
(三)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结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等。
三、等级确定
(一)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分为A、B、C、D和E(即优秀、良好、中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以当学年各学院(部、中心)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A级比例不超过20%,B级比例不超过40%,其余为C、D、E级。
(二)考核等级的确定
1.教学工作业绩的测评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进行测评。指标体系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计算及其对应的分值的折算,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浙科院人〔2009〕9号),制定适应本部门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的计算细则。
2.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等级主要依据教学工作业绩测评分值在本部门排名来确定。定为A级的教师在考核学年内至少独立主讲1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部、中心)排序前40%,无教学事故。定为B级的教师在考核学年内至少独立主讲1门课程,且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本学院(部、中心)排序前70%,无教学事故。教师在考核学年内出现一般(Ⅱ级)教学事故,或2次教学差错(Ⅲ级教学事故)直接定为D级。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或出现1次重大(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Ⅱ级)教学事故;或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的直接定为E级。
四、考核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部、中心)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中心)的院长(主任)担任,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部、中心)领导、分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的名单须报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三)各学院(部、中心)考核小组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部、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学院(部、中心)全体专任教师的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程序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学年进行,考核对象为上学年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教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另行制定),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考核学年各位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教学工作综合业绩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三)各学院(部、中心)须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并陈述理由,考核小组应根据事实情况妥善处理;如发生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四)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部、中心)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和人事处。
(五)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部、中心)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在聘期内每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都为A的,在下一轮岗位聘任时可直接申报6级及以上岗位,并在职称评定上给予政策倾斜。
(三)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教学工作业绩要求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浙科院人〔2009〕10号)。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上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应在B及以上。
(五)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及评优评先活动,最近3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2次B(含)以上。
(六)连续2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E者,应予转岗。
七、附则
(一)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干部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归入其所属专业学科的学院(部、中心)进行考核。
(二)“双肩挑”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每学年需完成《浙江科技学院岗位聘任基本条件与考核基本要求(试行)》(浙科院人〔2009〕8号)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三)教师长期生病休假、女教师休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教师经学校批准下派挂职、进修、到企业锻炼等半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参加当学年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不计入所在学院(部、中心)的参加考核人数内。
(五)辅导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以所上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为依据,由校学生处参照本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
(六)专职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学院(部、中心)参照本办法,与教师分类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浙科院教〔2008〕4号)同时作废,其它文件与本文件相冲突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
计算说明 |
权重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涵 |
教学工作量 |
学年课堂教学工作量 |
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0.50 |
教 学
效 果 |
课堂教学质量 |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 |
0.35 |
教学获奖 |
考核学年内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级 |
教学名师:国家级100分,省级50分
教坛新秀:省级40分
教学技能比赛:省级30,校级15 |
0.05 |
教学事故/差错 |
教学工作的规范的执行情况 |
1次重大教学事故,直接定为E
1次一般教学事故,直接定为D
1次教学差错,计-40分
1次教学检查通报,计-20分 |
-0.10 |
教学改革与研究 |
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
主持或参与各级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教学基地等建设项目、承担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0.05 |
教学研究论文、论著和教材及教学成果、教材获奖 |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及获得教学成果、教材奖 |
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 |
0.05 |
说明:
1.各项二级指标满分为100分。
2.教学获奖是指教师当学年获得政府、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有关教书育入方面的奖项,不计其它行业和学会的获奖。
3.“学院(部、中心)制定计算细则”是指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参照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并确定折算方法。
主题词:教学 业绩考核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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