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有效推进我校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18年及之后的课程建设项目)结题工作再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结题时间要求
2018年(含)之前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可参照教务处网站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 《关于做好教学建设类项目校内结题工作的通知》于2021年11月25日之前提交结题材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结题,学校将不再受理,并于2021年底发文公布撤销处理。2019年(含)之后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已过两年建设期尚未结题验收的,如有特殊原因,经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表,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可在两年建设期结束时再延期1年结题,超过三年还未申请结题的项目将被终止作撤销处理。
二、结题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结果公布
参照教务处网站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 《关于做好教学建设类项目校内结题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陈洁琼,电话:85070118,办公室:行政楼210。
教务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