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开展课程群(组)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科院教〔2012〕11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浙科院教〔2012〕13号)》的有关精神,深化我校应用型本科教学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改革,现就推进课程群(组)建设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学科基础类、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及学科专业方向类等课程群(组)建设进行系统规划和设计,提出建置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2.思想政治类、人文与素质类(含公共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及健康教育类)、科学基础类(含数理基础教育、计算机基础教育)、国际交流能力培养类(含外语类课程)、公共实训类等课程群(组)由课程归属部门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提出建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3.课程群的设置一般应包含3门及以上必修课和选修课,对于覆盖学生多、有6人以上任课教师的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可将1门课程设置为一个课程群(组)。对于量大面广的有4人以上任课教师的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可将1-2门以上课程设置为一个课程群(组)。全部课程都应纳入相应的课程群;课程组的成员一般不得交叉,特色课程群(组)成员不得成为2个以上课程群的成员;课程群(组)负责人(即首席主讲教师)不得同时担任2个以上课程群(组)的负责人。
4.组建课程群(组)的目的是了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有利于开展教学改革,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研讨,形成合理的建设方案,填写《浙江科技学院课程群(组)设置方案》(见附件1)。
5.学校将根据全校课程群(组)设置情况,以课程群(组)设置为基础,建设一批校级教学团队。
6.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请于9月12日前将《浙江科技学院课程群(组)设置方案》纸质稿一式2份交教务处2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课程群(组)设置方案.rar
教务处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