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为推进我校课程(群)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已满2年建设期,尚未结题验收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 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课程(群)均需参加本次验收,有特殊原因,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期6个月完成验收,2013年3月底前仍未完成验收的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课程(群)将被终止项目。
二、结题验收标准
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对本部门满建设期的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1.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并准备好涉及自评报告内容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部、中心)。
2、各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5-7名,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评价指标体系”,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对校重点建设课程(群)进行评审。评分在85分及以上,验收合格。带*号指标均为A级的验收合格的课程,在专家综合观测各项指标、备查材料、使用效果基础上,评定出一定比例的校级优秀课程,优秀课程数一般不超过学院(部、中心)通过验收课程数的50%。
3、各学院(部、中心)将结题验收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部、中心)应在9月30日前做好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纸质稿1份交教务处221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t1253@163.com:
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课程(群)建设自评报告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四、结题验收结果公布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结题验收材料进行抽审,抽查到1门不合格的,所属学院(部、中心)提交的结题验收课程均不能通过,需整改半年后,重新结题验收,同时将减少课程(群)建设项目的立项分配名额。
2、教务处对结题验收结果予以正式确认后,发文公布。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群)验收评定表
2.浙江科技学院优秀课程(群)评价指标体系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4.浙江科技学院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群)一览表
教务处
2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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