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关于制(修)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的通知
“卓越计划”试点专业相关二级学院:
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培养计划从2010 级正式实施,为配合“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切实推进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更好地迎接教育部对“卓越计划”的阶段检查,根据教育部对“卓越计划”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以试点专业培养计划为依据,进行试点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
(一)制(修)订范围
1.本次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的制(修)订范围是我校实施教育部“卓越计划”的6个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工业设计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全部三个层次的理论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践、生产实践、技术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毕业设计等)的课程。
2.凡课程实践学时在6学时以下(含6学时)的课程,可不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但实践项目、学时、要求等要在课程大纲中体现。
(二)制(修)订的基本要求
1.符号高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教育部实施“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标准要求,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适应行业的发展要求,以工程技术为主线,通过实现矩阵将培养标准导入课程体系,依据培养标准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促进学科融合和课程体系整合,创建一批综合性、方法性和实践性课程,确保卓越计划教育目标在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中的实现。
2.符合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施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原则意见》精神,根据应用型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立足于提高本科工程型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环节、方法、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
3.符合培养计划,体现培养目标要求。培养计划是教学大纲制订的基本依据,教学大纲制订必须符合培养计划的要求,体现培养计划的精神。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任务,处理好各课程的相互关系,按照相应教学层次的需要,明确各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以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4.从培养计划的全局出发,防止片面追求单门课程知识体系的完善,而要满足培养计划的整体优化需要。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案中 “培养目标实施路径图”的引导功能,理清课程之间知识结构的纵、横向拓扑关系,以“培养目标实施路径图”为基础,以课程群为单位,梳理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使能力的实现有明确的抓手与载体,并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分工与配合,避免课程间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公共课程要注意科学处理维护自身理论体系与满足专业课教学需要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专业课程要体现专业特色,教学内容中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应以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重点。把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成果固化到大纲之中,切实保证大纲质量。
5.教学大纲的设计要反映课程建设与改革,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专业最新成果引入教学,对教学内容的改造应体现教学内容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时代背景、科学背景等,并突出其新颖性和应用性。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在甄选、处理教材上的教学内容的同时,选择企业实际工程案例作为教学内容,吸纳最新的科研发果,关注前沿的科研动态。教学内容要紧扣社会生产、生活和发展,实现学以致用。
6.各大纲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时要求等,必须与培养计划的规定相一致。
7.各类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按照附件1-5所附格式要求内容制定。各类教学大纲中,课程教学内容的要点需提炼,而不列篇、章、节(目的:忌以某本教材为蓝本编制大纲);教学基本要求,需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8.文字清楚,语意简洁明了,术语定义准确、规范。
9.以专业为单位总结说明对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设计及课程整合情况。
二、关于编写(修订)课程简介
为促进学校课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便于学生系统了解课程资源,更有效地指导学生选课,学校决定在本次制(修)订“卓越计划”试点专业教学大纲的同时编写(修订)统一格式的课程简介,具体要求如下:
(一)编写(修订)范围
“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均需提供与教学大纲相匹配的课程简介。
(二)编写(修订)要求
1、课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
(1)课程名称/英文名称;(2)课程代码;(3)课程性质:(4)学时/学分;(5)开课学院(部、中心)或企业;(6)适用对象(适用哪个专业);(7)先修课程;(8)课程主要内容:(一般为300字左右);(9)参考教材。
2、同一课名、不同学时、适用不同专业的课程,应分别编写课程简介。
3、一门课程在多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有多个课程编号,在“课程编号”中填写该课程的所有课程代码,在“学时”中分学期填写学时(如:64/64/48)。
三、组织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是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制(修)订的具体实施单位。院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以课程(课程群)或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并注重征求、吸收相关专家意见后编写。
2、各试点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公共拓展课、公共复合课由承担课程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修订,经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审核,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汇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分别由承担课程的二级学院按专业制(修)订和汇编。
3、跨学院课程由承担课程的二级学院与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协商后组织制(修)订,制(修)订完毕交至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按专业课汇编。
4、各单位制(修)订完成后的教学大纲,必须通过相关专家论证,并经教研室核查、二级学院(部、中心)审定后报教务处统一印制。
四、时间要求:
请二级学院(部、中心)抓紧时间,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编写、专家论证和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工作,并将教学大纲(连同大纲制修订汇总表、课程体系整体设计及课程整合情况说明)及课程简介的文字稿一份及电子稿交教务处。
教 务 处
2011-3-20
附件:
1.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适用于有课内实践环节的课程
2.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适用于无课内实践环节的课程
3.实践课程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适用于课内及独立设课的实验、上机等课程实践
4.实践教学大纲格式要求---适用于生产实践、技术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包括企业实习)
5.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格式要求
6.浙江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汇总表
7.课程简介格式要求
8.“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培养计划中属于公共部门开设的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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