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获得学分少于10学分的学生,相关学院应填报附件《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统计表的电子及纸质文档请于4月18日前报教务处(行政楼206)。
注意事项:
1.学生统计范围不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休学或退学学生、进修生;
2.学分统计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际修读并通过的各类课程学分;
3.各学院务必关注是否有学生存在未在提交状态(缓提交)的成绩记录。
联系人:吴冰怡 85070287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退学警示学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