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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大教【2024】21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每学期补考结束,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修读情况统计,每学期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示处理”。经审核,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习结束后,以下同学获得学分小于10学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上午9:30点至2024年5月11日下午16:30点。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学院教务员老师反映。
教务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