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管理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关于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已下达。为了做好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并保障后续排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确保排课任务以及根据排课任务编排的课表能够正确反映开课计划,必须确保教学任务与开课计划一致。为此,教学任务下达之后,请各开课学院务必对其进行检查、确认,尤其是上课起讫周次和周学时的设置务必与总学时相吻合,做到准确无误。

二、校区选择:

在小和山校区上课的2015级学生包括:

2015级国际留学生、经管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151-152、市场营销(国际班)151、2015级(除化工专升本、制药专升本之外)的专升本学生,2015级艺术学院服表专业新生。

在安吉校区上课的2015级学生包括:

除上述注明的2015级本科生、2015级制药专升本、化工专升本学生。

请大家落实任务时,根据学生所在校区,将界面左上方【校区要求】栏设置好对应的校区代码。

三、教学班的组成(合、分班)应充分考虑其合理性:

1、为了使班级课表安排更合理,板块课行政班组成及时间安排应于11月3之前确定,板块组成及时间确定好之后,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以免影响后续排课进程。艺术、中德、建工、轻工等学院务必提前制定绘画及设计类专业课合班方案及大学德语课同步授课组班方案,11月5 之前将电子稿公布(同时通知教务处),以便相关的公共课和专业课开课部门在组织教学班(合或分班)时做参考。

2、专业课一般标准教学班为两个小班60人左右。非外语、设计、美术类等传统的小班教学课程尽量不要落成单个行政班。

3由于课程代码相同而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合班可能会导致学生成绩单上该课程的成绩丢失,因此不允许合班。

4不同校区的行政班不允许合班;不同年级的行政班、不同学院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允许合班(公共基础课也应尽量避免)。

5、对于长学期有金工实习和电工电子实习的专业班级,应选择上课周次一致的班级组成教学班。公共课程的起讫周次应尊重开课部门意见。

四、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少学时课程可分段安排。如《形势与政策教育》,可以将开课周次分别设为1-4周、5-8周、9-12周、13-16周等。

五、实践教学(金工、电子电工实习除外)任务的落实应根据教务处《金工、电子电工实习安排表》,并参照理论教学任务落实的要求同时进行,务必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合理安排,相互协调,同时要注意理论教学的延续性。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金工、电子电工实习安排表》落实的,请相关开课部门及时与工程实践中心协调并书面备案。

六、落实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合理安排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任务中教师为“待定”的情况应尽量避免,应特殊情况暂时的务必在课表排定之前落实。

2、必须切实保证每位教师明确自己将要承担的教学任务。落实教学任务时,应由每位教师亲自签名确认。

3、《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任务的落实由社科部负责。各学院根据社科部所拟合班建议,按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按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须有教师本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学工作负责人的签字)交社科部。

4、外聘(返聘)教师须按规定办理好外聘(返聘)手续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七、录入任务注意事项:

1、录入任务时,务必重视【计划任务安排操作】界面中易忽视但却非常重要的选项框,如:

(1)周学时含< 理论学时>和< 实验学时>两部分的课程,须在“实验课是否跟理论课”下拉菜单中进行选择:“是”则排课任务中周学时为< 理论学时>+< 实验学时>;“否”则排课任务中周学时仅为< 理论学时>。该选项直接影响课程上课时间的安排。

(2)鉴于目前系统不完善,“起止周”这个选项极易出错且易被忽视,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建议每完成一个任务安排(包括修改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之前,务必检查“起止周”是否正确。目前该选项出错率很高,直接影响排课效率、质量以及调课数量等。

(3)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英语或德语专用教室、各类设计教室、画室等等,须在“场地要求”下拉菜单中选择所需的教室类别,该选项直接影响课程上课地点的安排。

2、一条任务录入完成后,若需调整(增、减或换)老师,务必先删除该任务再重新录入,若使用修改功能,目前系统还不能保证数据正确。

八、公共课程(包括板块课程)以及设计类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应于11月16之前完成2015、2014级教学任务的落实尽量与公共课程同时完成所有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务必于11月27日之前完成

九、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完成之后,对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停开课程的任务,相关学院务必配合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彻底删除以不留后患,并在教务处书面备案。

十、 所有教学任务确认无误后,于12月17之前打印两份,由任课教师、二级学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交教务处一份,自存一份。

浙江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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