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2007〕3号
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效益优化、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件或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密设备。
3.学校认为应该按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
1.申请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部门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合理性、综合效益进行必要的论证分析,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表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有关程序进行购置。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使用部门及供货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工作中发现各类问题时,应及时办理仪器设备退、赔、换、补等手续。验收结束后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附表二),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修理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人负责。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维护保养细则,按规定进行认真的维护保养,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等),使用部门应统一保存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分类存档。仪器设备要有使用记录,记载开机时间、学生实验人数,维修情况,建立《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附表三)。编制清楚、简明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效益优化。每年年底,各部门按照《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应制度评价》自行考核,并填报《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表四),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事故的处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填写事故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属于责任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必要的教育、通报批评、赔偿损失或行政处分。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与改造: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当仪器设备出现较大故障需修理时,应及时与生产厂商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填写维修申请报告,提出维修方案建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实施修理。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需进行改造、开发新功能时,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再实施。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用与报废: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外借。部门之间借用,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任意出借。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工作,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评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进入报废处理程序。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表二:《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附表三:《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附表四:《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附录: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仪(6)X光萤光光谱仪(7)X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 (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萤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19)电子能谱仪(20)热天平(21)差热分析仪(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象分析仪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实验室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发: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