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2007〕1号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必备条件。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贯彻勤俭节约、合理购置、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为学校的总体发展服务。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分档:
1.凡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为固定资产。
2.凡单价800元以下(不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
3.凡单件或整套价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或学校认定的仪器设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
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原则上按学校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立项后,按学校物资采购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购置。使用其他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按相应办法执行。
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验收,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物资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工作中发现各类问题时,应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退、赔、换、补等手续,验收结束后应填报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单。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与验收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1.应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分别建立仪器设备总账、分户账、分类账及仪器设备领用、借调等辅助管理账册。低值耐用品账由部门自行建账,每年年底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设置部门资产管理员岗位,实行仪器设备管理的专人负责制。定期对仪器设备及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定期组织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及时组织人员对故障仪器设备进行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完好率。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档案及使用、保养、维修记录。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4.自制、赠送等来源的仪器设备在登记入账后,纳入实验室仪器设备统一管理。
5.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如确需拆卸或改装者,应提出书面方案,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调拨、报失、报损、报废:
1.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部门之间借用,需经实验中心主任、部门领导批准。出借校外单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2.实验室多余、闲置或使用效益极低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回,并作调拨处理。
3.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丢失事故,必须立即向保卫部门报案,并迅速组织查找。查无下落确认丢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实验室仪器设备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而造成损坏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认定与赔偿处理,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6.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报失工作,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
第五条 未涉及事项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录:国家科委统管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
(1)电子显微镜(2)电子探针(3)离子探针(4)质谱仪(5)各种联用仪(6)X光萤光光谱仪(7)X射线衍射仪(8)红外分光光度计(9)紫外分光光度计(1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1)光电直读光谱仪(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13)萤光分光光度计(14)核磁共振波谱仪(15)气相色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17)液相色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3)图象分析仪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实验室 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发: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办公室 2007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