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资〔2014〕1号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
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等四项校内资源配置改革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学校资源配置改革是学校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学校创建特色、追求卓越的迫切需要。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学校资源配置改革将分步实施,首先在物力资源配置改革,特别在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水电定额包干、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维修改造经费分担及责任制等方面先行实施。学校资源配置改革以“合理定额、成本核算、加大激励”为导向,全面树立成本意识和绩效意识,实现“合理配置、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改革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为核心,创设基于成本与效益的内部资源配置模式,形成资源节约利用、集约利用、循环使用、共享共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校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发展。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科技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科技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分担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校内资源配置改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公用房配置核算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试行)
2. 浙江科技学院水电管理办法(试行)
3.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4. 浙江科技学院维修改造项目经费分担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科技学院
2014年4月29日
浙江科技学院
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共用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率,对实验室资源的利用率进行科学、规范、合理地核算,促进实验室资源的绩效考评与有偿使用工作,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院教[2012]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与论证工作
各类新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执行,要强化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审核与论证工作,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严格把关,审核与论证的重点为项目建设预期成效:每个立项建设的实验室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包括面向专业、课程、实验项目、年授课学生数、学时数、人时数、开放实验、学科竞赛等;科研方面为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获得成果等;社会服务方面为承担研发、测试、合作、共享、培训、考证等任务;对不符合学校建设、改革与发展需要,占用资源多、利用效益低下的建设项目不予申报、立项。
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验收、效益自评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应组织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论证,并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建设效益、利用效益负责;学校根据项目的类别、性质情况,对二级学院(部、中心)所报项目采用审核备案、组织论证等多种方式,如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论证,则应对其建设效益负责。
二、建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的运行机制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平台,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制定开放共享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中心)对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遴选,符合共享共用条件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附实物照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使用范围、操作要求、材料消耗、房间号码、联系人等信息上网登记待选,并将有关共享共用信息传达到每位老师,可通过系统进行预约联系,供有需求二级学院(部、中心)、部门、师生预约使用,每年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工作的二级学院(部、中心)、部门进行考核,不断推进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向本学院、向全校、向相关高校、向社会开放共享,切实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益。
三、完善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共用绩效的考核方法
健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共用的利用率进行科学、规范、合理地核算,进一步强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使用绩效的考核工作。
(一)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的主要测算指标
1.实验室用房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2.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3.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二)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的计算时段与范围。
1.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计算按每学年为一个统计时段。
2.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计算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与实验室开放等分类统计,汇总合计。
(三)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的主要测算依据
1.实验教学
主要依据包括:
(1)实验教学计划:本科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项目登记卡片。
(2)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实验教学日历、实验周课表。
(3)实施过程与结果:实验日志、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实验成绩记分册、学生成绩登记表。
2.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主要依据包括: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申报书、科研、教研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合同书、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3.社会服务
主要依据包括:技术服务、对外加工、技能培训、样品检测等项目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对外服务记录、来往款凭证、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4.实验室开放
主要依据包括:实验室开放申请表、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开放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及批复文本、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科技竞赛与科技活动记录、实验室日常运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记录。
(四)实验室共享共用与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1.实验室用房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1)实验室用房直接利用率 =
。
(2)实验室用房有效利用率 =
。
其中:实验室容量 =
。
生均使用面积标准:机房、语音室为2平方米/生,基础实验室为3平方米/生;专业实验室为4平方米/生;电工电子实习基地为4平方米/生;金工实习基地为5平方米/生。
实验室额定学时数:机房、语音室为32周×5天×5学时=800(学时/学年);基础实验室为32周×5天×4学时=640(学时/学年),专业实验室为32周×5天×2学时=320(学时/学年);金工实习或电工电子实习基地为32周×5天×4学时=640(学时/学年)。
(3)实验室用房平均直接利用率 =
。
(4)实验室用房平均有效利用率= 
3.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单价在800元(含)以上并不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设备与纳入学院建档管理的低值耐用品仪器。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一般按固定资产与低值耐用品分类统计,汇总合计。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自资产登记日后的下一学年起纳入统计范围。
(1)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单件利用率 =
。
(2)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
。
单台件定额学时:计算机和语音设备的定额学时数为800×80%=640(学时/学年),基础实验室设备为640×80%=512(学时/学年);专业实验室320×80%=256(学时/学年)
3.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利用率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指单件或整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原国家科委规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密设备及学校认为应该按照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仪器设备。
(1)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单件利用率=
。
(2)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
。
其中: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十测试时间十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额定机时:通用设备的定额机时为1400小时/年(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专用设备的定额机时为800小时/年。(公式=4小时×5天×40周×= 800小时)。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额定机时一般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或学科处提出调整要求,经审核后确定实际额定值。
四、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共用绩效的考核
1.实验室用房、常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绩效按学年进行考核,根据学校要求也可按年度进行考核;其利用率达到60%及以上为合格;达到80%及以上为良好;达到90%及以上为优秀,利用率在60%(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2. 实验室用房的利用率达到优秀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校今后在实验室用房调配中予以优先安排;常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达到优秀的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校今后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立项。
3.实验室用房、常规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其总利用率不合格的二级学院(部、中心),今后将按类不予增加实验室建设用房,或在今后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中暂缓立项,并对利用率不高或闲置不用的仪器设备进行重新调配,特别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有偿使用。
4.学校对实验室用房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绩效年度考核的结果反映到相关项目负责人教学建设工作量的核算上。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浙科院教[2013]28号)中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核算结果,每年底根据利用率情况,调整其项目当年验收建设工作量值,达到优秀的项目,工作量再上浮5%-10%;达到良好的项目,工作量再上浮2%-3%;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通过项目验收。
5.学校对实验室用房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用绩效年度考核的结果反映到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专项绩效奖励津贴的核拨上。每年底根据利用率情况,调整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该项奖励津贴核拨系数,达到优秀的系数上浮10%-20%;达到良好的系数上浮5%-10%;不合格的系数下浮5%-20%。
6.学校对各类新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期建设成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达到或超过绩效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与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将在今后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立项;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负责人今后将不予再申报新项目,并按未达预期目标的比率情况扣发相应的绩效工资,同时,限制或减少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今后新申报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原《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利用率计算办法(试行)》(浙科院设备处〔2007〕20号)废除。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用房的利用率统计表
2.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
附件1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用房的利用率统计表
(20 --20 学年)
二级学院名称: 分类科目:
序 |
房间号 |
实验间名称 |
类型 |
使用面积 |
学时数 |
直接利用率 |
人时数 |
有效利用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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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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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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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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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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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类科目指(1)实验教学(2)科研教研(3)社会服务(4)实验室开放
填表人: 学院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
(20 --20 学年)
二级学院名称: 分类科目:
序 |
常规仪器设备名称 |
类型 |
数量 |
总人时数 |
总学时数 |
平均利用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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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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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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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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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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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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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类科目指(1)实验教学(2)科研教研(3)社会服务(4)实验室开放
填表人: 学院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