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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浙科院设备〔2006〕14号

 

浙江科技学院多媒体教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多媒体教室的安全运行,保障多媒体教室的正常使用,保持多媒体教室的整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所属多媒体教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多媒体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多媒体办公室配合;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后勤服务部门负责。

第二条  多媒体教室内设备防盗设施的钥匙由多媒体办公室负责管理,不得借与非多媒体办公室人员使用或拥有。多媒体教室房门钥匙由多媒体办公室、保卫处和产业后勤管理处共同负责,专人管理。

第三条  多媒体办公室应建立以责任人为考核对象的管理制度,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障其安全性和完好性,一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四条  多媒体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安全工作,在其负责的范围内,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等工作。多媒体办公室每天应指定专人在中午12点、下午17点和晚上21点这三个时间检查多媒体教室,确定多媒体教室中的电脑和投影仪等设备已关闭。长时间或节假日不用时,必须拔掉各设备的电源插头,确保多媒体教室的安全。

第五条  在使用期间,保卫处应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打开多媒体教室的门、窗;在关闭门、窗前确保电脑、投影仪及电灯、电扇等电源已关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部门汇报。特殊情况下由多媒体办公室值班人员打开的多媒体教室,应由值班人员负责关闭。

第六条  后勤服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卫生值日制度,及时做好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检查课桌椅、门、窗、电扇、电灯等设施的完好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部门汇报

第七条 多媒体办公室应编制多媒体教室操作规程,使用多媒体教室的人员必须通过多媒体办公室组织的专项培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八条  多媒体教室发生盗窃和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必要时,应责令其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学校应定期对多媒体教室和多媒体办公室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ОО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多媒体教室  安全与卫生制度

发:各二级学院,部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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