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设备〔2006〕13号
浙江科技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多媒体教室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整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活动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的审批、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所属多媒体教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多媒体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后勤服务部门负责。
第二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多媒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多媒体教室。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或将IC卡借与其他人员使用,管理人员有权没收其IC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IC卡使用人和IC卡持卡人负责。
第三条 使用人在使用前需到相应的多媒体教室试用设备。未试用过设备的教师在上课时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课时延误,由教师自行负责。
第四条 使用人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避免发生因误操作而引起的故障。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如未及时关闭投影机),一经发现,警告处理。经警告后,仍违反操作规程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使用人在使用时如遇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请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能及时修理的则及时修理,不能及时修理的做好登记,安排时间修理。同时通知教务处,协助做好教师上课地点的临时调整工作。
第六条 多媒体办公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由于本人原因使多媒体教室无法正常使用,而影响到教学和其它活动的开展,将依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教师或其他人员临时使用多体教室的,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使用人应提前两天将多媒体教室使用单送达多媒体办公室。
第八条 教学计划外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个人,必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到多媒体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使用人若需在多媒体教室安装使用专业软件,需提前一周向多媒体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多媒体办公室落实技术人员进行安装。严禁将有病毒或违禁软件带入多媒体教室使用。
第十条 为保持一个良好的教学和活动环境,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壳及纸屑,禁止在多媒体教室内吸烟。同时,后勤服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卫生值日制度,及时做好多媒体教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ОО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多媒体教室 管理办法
发:各二级学院,部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6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