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处〔2007〕6号
浙江科技学院语音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语音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外语听力课教学和课外学生自主学习的正常进行,保障语音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语音实验室使用的审批、安排由教务处和外语学院负责;语音实验室的建设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外语学院负责;语音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设备维护、安全卫生)由外语学院实验中心负责。
第二条 教师使用语音实验室上课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能熟练操作语音设备。
第三条 上课时,教师必须按操作程序打开电源及各种设备开关,进行各项操作。如发生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外语学院实验中心进行处理。
第四条 教师必须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禁止在语音实验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壳及纸屑、吸烟等,保持语音实验室环境卫生的良好状况。
第五条 学生每次上课须按座位表规定入座,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座位。教师必须按要求责成学生填写座位表,固定座位,便于责任管理。
第六条 学生课前应检查座位上的语音终端和耳机是否正常,如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立即报告教师。
第七条 学生应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爱护语音设备,不得任意拆卸,不得在桌面上任意涂写刻画。
第八条 学生不得自行操作教师主控台。
第九条 上课完毕,教师必须填写语音室设备使用情况并签名。教师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语音设备、投影机、电扇、空调及总电源,使用白板笔上课的教师,务必擦净白板并套好笔套,方可离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语音 实验室 管理办法
发:教务处、产后处,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浙江科技学院设备处 200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