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手册,浙科院教【2017】44号第二十八条:进入毕业学年的学生,在9月初课程补考结束后,学校进行毕业资格预审,如所获必修课程学分比已开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取得的必修课程学分少于18学分以上,或者所获得总学分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读学分(未开设的必修课程除外)少于40学分以上(不含40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学年学习,应当予以降级。
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以下同学做“应予降级”处理(详见附件),请二级学院对降级学生的课程修读给予指导,在修读年限内尽早毕业。
未尽事宜可致电:0571-85070121
教务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