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6〕118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实验室建设 管理体制△ 调整方案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规范实验室管理体制,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与使用效益,满足我校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浙科院政(2006)66号),制定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实行校、院两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基础、专业(学科)两类实验室管理模式,统一基础实验室,突出专业实验室,兼顾科研实验室的原则。
2、坚持实验室体制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统筹规划,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从单一建设向强化管理、注重效益转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
3、实验室体制调整应与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改革、综合效益评估、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
二、调整内容
1、校级实验中心
对跨学科、跨学院的公共、基础类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整合,成立校级实验中心,负责全校相应的实验(实习、管理)任务。
(1)对工程实践中心进行充实。将原属于信息学院的模拟电子实验室、数字电子实验室和电气学院的电路原理实验室合并,成立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归属工程实践中心管理。
(2)筹备成立信息网络技术中心。待条件具备时,将原属于信息学院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摄影实验室、制片室、网络管理中心和设备处的多媒体教室管理中心整合,成立信息网络技术中心,为校级实验中心。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成立前,仍按原管理体制运行。
(3)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其他校级实验中心,如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化学与分析测试中心、机械基础实验中心等。
(4)校级实验中心下,根据学科和功能分类,设立若干个二级实验(实习、管理)中心或中心实验室。
2、院级实验中心
(1)每个二级学院成立一个院级实验中心,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等工作,名称统一为××学院实验中心。
(2)在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下,设立若干个建制实验室。根据需要和学科分类,设一个基础实验室;每个专业或多个相关专业(学科)设一个专业(学科)实验室;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逐步建立科研实验室。
(3)对实验分室(原实验室)按相近学科或专业逐步归类到相应基础实验室或专业(学科)实验室。
三、调整方案
实验室体制调整后,设立校级实验中心2个(其中筹建1个),下设建制实验室(实验、实习中心或中心实验室)5个,管理中心2个;院级实验中心10个,下设建制实验室33个。全校共有建制实验室38个,其中基础实验室10个,专业(学科)实验室28
个。具体见下表:
校 级 实 验 中 心 |
序 |
实验中心名称 |
序 |
建制实验室名称 |
类型 |
1 |
工程实践中心 |
1 |
金工实习中心 |
基础 |
|
|
2 |
电工电子实习中心 |
基础 |
|
|
3 |
电子技术中心实验室 |
基础 |
2 |
信息网络技术中心(筹) |
4 |
计算机中心实验室 |
基础 |
|
|
5 |
影像媒体中心实验室 |
基础 |
|
|
|
网络管理中心 |
|
|
|
|
多媒体教室管理中心 |
|
院 级 实 验 中 心 |
序 |
实验中心名称 |
序 |
建制实验室名称 |
类型 |
1 |
机械学院实验中心 |
1 |
机电基础实验室 |
基础 |
|
|
2 |
CNC/CAM实验室 |
专业 |
|
|
3 |
材料成型实验室 |
专业 |
|
|
4 |
汽车技术实验室 |
专业 |
2 |
电气学院实验中心 |
5 |
电气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6 |
自动化实验室 |
专业 |
|
|
7 |
测控实验室 |
专业 |
3 |
信息学院实验中心 |
8 |
计算机应用实验室 |
专业 |
|
|
9 |
电子通信实验室 |
专业 |
|
|
10 |
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 |
专业 |
4 |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 |
11 |
建筑工程基础实验室 |
基础 |
|
|
12 |
建筑与城规实验室 |
专业 |
|
|
13 |
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14 |
土木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5 |
生化学院实验中心 |
15 |
基础化学实验室 |
基础 |
|
|
16 |
分析测试中心 |
专业 |
|
|
17 |
化学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18 |
食品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19 |
生物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20 |
制药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21 |
材料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6 |
轻工学院实验中心 |
22 |
轻化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23 |
印刷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24 |
包装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7 |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
25 |
服装实验室 |
专业 |
|
|
26 |
动画综合实验室 |
专业 |
|
|
27 |
模型综合实验室 |
专业 |
8 |
经管学院实验中心 |
28 |
管理工程实验室 |
专业 |
|
|
29 |
经济管理实验室 |
专业 |
序 |
实验中心名称 |
序 |
建制实验室名称 |
类型 |
9 |
外语学院实验中心 |
30 |
外语教学综合实验室 |
基础 |
|
|
31 |
多媒体音视频资源编辑室 |
专业 |
10 |
理学院实验中心 |
32 |
物理实验室 |
基础 |
|
|
33 |
数学实验室 |
专业 |
四、管理体制
1、校级实验中心
校级实验中心是独立的实验教学部门,由学校委托设备处或相应二级学院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校级实验中心负责人由学校聘任;建制实验室负责人由中心聘任,报设备处备案。
2、院级实验中心
院级实验中心是学院的实验教学部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备处、教务处、人事处等)进行宏观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在学校和所在学院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安排、实验人员调配、实验经费使用等职能。院级实验中心一般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各学院聘任,报设备处备案。
五、几点说明
1、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后,涉及到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家具、经费等,应随所属实验中心、建制实验室或根据分类对口进行相应调整;涉及到的实验室用房,由设备处、产后处协调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2、今后学校开展实验室申报、立项、建设、统计、评估、考核等工作,均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
3、根据学校的发展,对涉及面大、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实验室,将逐步建成校级实验中心;对具有特色,支撑重点专业(学科)的专业实验室,将重点建设,申报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