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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院政〔2006〕118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ОО六二十二 

 

 

 

主题词实验室建设  管理体制  调整方案  通知

  浙江科技学院学校办公室             2006年6月22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加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规范实验室管理体制,提高实验室的综合能力与使用效益,满足我校培养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浙科院政(2006)66号,制定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实行校、院两级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基础、专业(学科)两类实验室管理模式,统一基础实验室,突出专业实验室,兼顾科研实验室的原则。

2、坚持实验室体制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统筹规划,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从单一建设向强化管理、注重效益转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

3、实验室体制调整应与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改革、综合效益评估、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

二、调整内容

1、校级实验中心  

对跨学科、跨学院的公共、基础类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整合,成立校级实验中心,负责全校相应的实验(实习、管理)任务。

1)对工程实践中心进行充实。将原属于信息学院的模拟电子实验室、数字电子实验室和电气学院的电路原理实验室合并,成立电子技术实验中心,归属工程实践中心管理。

2)筹备成立信息网络技术中心。待条件具备时,将原属于信息学院的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摄影实验室、制片室、网络管理中心和设备处的多媒体教室管理中心整合,成立信息网络技术中心,为校级实验中心。信息网络技术中心成立前,仍按原管理体制运行。

3)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其他校级实验中心,如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化学与分析测试中心、机械基础实验中心等。

4)校级实验中心下,根据学科和功能分类,设立若干个二级实验(实习、管理)中心或中心实验室。

2、院级实验中心  

1)每个二级学院成立一个院级实验中心,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室队伍建设等工作,名称统一为××学院实验中心。

2)在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下,设立若干个建制实验室。根据需要和学科分类,设一个基础实验室;每个专业或多个相关专业(学科)设一个专业(学科)实验室;结合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逐步建立科研实验室。

3)对实验分室(原实验室)按相近学科或专业逐步归类到相应基础实验室或专业(学科)实验室。

三、调整方案

实验室体制调整后,设立校级实验中心2个(其中筹建1个),下设建制实验室(实验、实习中心或中心实验室)5个,管理中心2个院级实验中心10个,下设建制实验室33个。全校共有建制实验室38个,其中基础实验室10个,专业(学科)实验室28

个。具体见下表:

校 级 实 验 中 心

实验中心名称

建制实验室名称

类型

1

工程实践中心

1

金工实习中心

基础

 

 

2

电工电子实习中心

基础

 

 

3

电子技术中心实验室

基础

2

信息网络技术中心(筹)

4

计算机中心实验室

基础

 

 

5

影像媒体中心实验室

基础

 

 

 

网络管理中心

 

 

 

 

多媒体教室管理中心

 

实 验 中 心

实验中心名称

建制实验室名称

类型

1

机械学院实验中心

1

机电基础实验

基础

 

 

2

CNC/CAM实验室

专业

 

 

3

材料成型实验室

专业

 

 

4

汽车技术实验室

专业

2

电气学院实验中心

5

电气工程实验室

专业

 

 

6

自动化实验室

专业

 

 

7

测控实验室

专业

3

信息学院实验中心

8

计算机应用实验室

专业

 

 

9

电子通信实验室

专业

 

 

10

数字媒体技术实验室

专业

4

建工学院实验中心

11

建筑工程基础实验室

基础

 

 

12

建筑与城规实验室

专业

 

 

13

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

专业

 

 

14

土木工程实验室

专业

5

生化学院实验中心

15

基础化学实验室

基础

 

 

16

分析测试中心

专业

 

 

17

化学工程实验室

专业

 

 

18

食品工程实验室

专业

 

 

19

生物工程实验室

专业

 

 

20

制药工程实验室

专业

 

 

21

材料工程实验室

专业

6

轻工学院实验中心

22

化工程实验室

专业

 

 

23

印刷工程实验室

专业

 

 

24

包装工程实验室

专业

7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25

服装实验室

专业

 

 

26

动画综合实验室

专业

 

 

27

模型综合实验室

专业

8

经管学院实验中心

28

管理工程实验室

专业

 

 

29

经济管理实验室

专业

实验中心名称

建制实验室名称

类型

9

外语学院实验中心

30

外语教学综合实验室

基础

 

 

31

多媒体音视频资源编辑室

专业

10

理学院实验中心

32

物理实验室

基础

 

 

33

数学实验室

专业

四、管理体制

1、校级实验中心

校级实验中心是独立的实验教学部门,由学校委托设备处或相应二级学院进行宏观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校级实验中心负责人由学校聘任;建制实验室负责人由中心聘任,报设备处备案。

2、院级实验中心

院级实验中心是学院的实验教学部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备处、教务处、人事处等)进行宏观指导,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在学校和所在学院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安排、实验人员调配、实验经费使用等职能。院级实验中心一般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各学院聘任,报设备处备案。

五、几点说明

  1、实验室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正式实施后,涉及到的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家具、经费等,应随所属实验中心、建制实验室或根据分类对口进行相应调整;涉及到的实验室用房,由设备处、产后处协调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2、今后学校开展实验室申报、立项、建设、统计、评估、考核等工作,均以建制实验室为单位进行。

     3、根据学校的发展,对涉及面大、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实验室,将逐步建成校级实验中心;对具有特色,支撑重点专业(学科)的专业实验室,将重点建设,申报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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