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院政〔2007〕104号
浙江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现将《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七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实验室开放 管理办法 通知
发: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6月19日印发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教学资源,实现实验教学的全面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开放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和科技竞赛,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化背景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开放,包括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各类实验室,主要面向校内外学生的课外开放,并以各种形式,逐步实现在时间、空间、人员、内容上的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要贯彻面向全体、讲求实效,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积极组织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工作,并结合科研课题、课外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等活动,把开放实验室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阵地。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第四条 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和条件,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鼓励各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开放,并随着实验室条件的改善,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和开放内容,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
第五条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教学计划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实验以及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等。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六条 教学计划内实验拓展项目:为更好地掌握教学计划内实验内容,涉及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先导问题,或后续延伸问题,学生有积极性的可作为自选项目,在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七条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应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较早地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第八条 学生科技活动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类科技活动课题、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或各类学科竞赛等,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选定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第九条 自选实验课题项目: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室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十条 科学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项目: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如电工维修技术、摄影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设计能力、绘画技能等。
三、实验室开放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开放的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2.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且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属于教学计划内实验拓展项目,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内容)。
3.具有良好的实验环境,配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并能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包括理论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下同)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指导工作。
4.有安全保障设施与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5.建立健全有关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实验室开放申请
第十二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每年度末组织实验室开放的申请工作。申请开放的实验室需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同意,报设备处审批。各学院应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实验室开放专栏,将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实验室名称、所在地点、房间号、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开放时间等)上网公布,并保持适时更新。同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提供给设备处。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平台的管理。
第十三条 设备处每学期初组织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经批准开放的实验室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经各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同意,报设备处。由设备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批准后发布立项通知,并在设备处与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全校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信息,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向相关学院申报。
第十四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领取《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见附件三),在相关网页上或直接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开放实验室或开放实验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开放实验项目进行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交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开放实验室所在学院签字同意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五、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开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设备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各实验中心在相关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设备处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为开放实验提供实验场地、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及安全保障;教务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审核以及成绩评定、学分管理等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提供开放实验项目以及开放实验项目的指导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主管院长主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中心负责人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附件四),报设备处备案,并由设备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由设备处管理。凡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且实行实验室开放的,由所在学院组织申请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实验室开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开放所需的实验材料消耗以及维持实验室开放运行等支出,专款专用。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的申请额度,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项目、实验量、实验材料消耗等情况,由各学院审核,设备处会同教务处审批。
第十九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的要求
1.申请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任务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2.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应查阅与开放实验项目有关的文献资料,拟定实验实施方案,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方可进入实施阶段。
3.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如提供自选实验课题项目材料清单、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操作技术等。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在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作为学生成绩和科技成果学分的评定依据。
第二十条 对开放实验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
1.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开放实验项目,按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的实验实施方案,定期到开放实验室进行指导,注重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学习态度的培养。
3.开放实验室应认真做好学生使用登记、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等各项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进行实验室开放的资料汇总与情况总结工作,报送教务处和设备处。
5.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考核,在学期结束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办公室。
六、实验室开放奖励
第二十一条 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对完成质量好具有独创性成果的项目,可推荐参加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成果奖评比。
第二十二条 开放实验项目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由学校或相关学院对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给予一定的个人和集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在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工作中,对可进行实验室开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实验室开放工作列为对各学院工作年终考核的内容。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三:《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附件四:《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二ОО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申请表
编号: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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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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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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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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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形式 |
1.时间开放 2.空间开放 3.项目开放 4.人员开放 5.其他方式 |
实验室开放内容 |
1.拓展项目 2.教师课题 3.科技创新 4.自选课题 5.技能培养 |
指导 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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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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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人数/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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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所需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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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总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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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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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学科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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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内容 总体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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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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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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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预约方式 |
1.实验室预约 2.电话预约 3.网上预约(email)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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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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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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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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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实验室类型指基础、专业、科研等,实验室性质指已建、新建、扩建、改建等;实验室开放形式与内容可多选;每个开放实验室填写一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附件二: 浙江科技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请编号: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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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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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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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
1.公共基础2.综合设计3.科技创新4.技能培养5.教师课题6.其他 |
实验项目性质 |
1.验证性2.综合性3.设计性4.创新性5.演示性6.仿真性7.其他 |
指导 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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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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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纳人数/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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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所需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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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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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量(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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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学科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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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生的 知识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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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 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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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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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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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预约方式 |
1.实验室预约 2.电话预约 3.网上预约(email)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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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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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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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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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填写一份。项目申请编号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编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附件三: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
学生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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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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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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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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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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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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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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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
1.公共基础2.综合设计3.科技创新4.技能培养5.教师课题6.其他 |
实验项目性质 |
1.验证性2.综合性3.设计性4.创新性5.演示性6.仿真性7.其他 |
实验项目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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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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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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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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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预约方式 |
1.实验室预约 2.电话预约 3.网上预约(email) |
学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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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属学院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开放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年 月 日 |
实验室所属学院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学生,一份学生所属学院、一份开放实验室所属学院,
2.申请实验名称栏中,学生可在同一开放实验室内填报多个开放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学时数栏中填报为多个项目的累加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附件四: 浙江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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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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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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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项目类型 |
1.公共基础2.综合设计3.科技创新4.技能培养5.教师课题6.其他 |
实验项目性质 |
1.验证性2.综合性3.设计性4.创新性5.演示性6.仿真性7.其他 |
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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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教师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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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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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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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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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生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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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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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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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工作总人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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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项目 总体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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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及 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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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每个开放实验项目填写一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